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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日起,出口退税采用新版申报系统 时间:2016-05-04 01:15:28 点击量:899  
为进一步优化服务,支持出口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税务总局经研究决定,延长2016年出口退(免)税相关业务的申报期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延长2016年出口退(免)税相关业务申报期限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2号),现对申报系统进行升级调整。
 更新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2.0.2版)与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2.0.2版),本次升级主要包含延长出口退(免)税相关业务申报期限,调整函调发函、复函格式,优化系统功能等内容。
本次升级调整内容如下:
 一、免退税业务调整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超期数据校验规则调整;逾期未申报数据查询(货物出口)查询条件调整;确认明细申报数据检查,调整《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超期数据检查逻辑。
 二、单证申请业务调整
  《委托出口货物证明》超期数据校验规则调整;《代理出口货物证明》超期数据校验规则调整;逾期未申报数据查询(代理证明)查询条件调整。
 
  三、信息及其他业务调整
 《出口退(免)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表》超期数据校验规则调整;《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退税申报表》超期数据校验规则调整。
四、其他优化调整
 《出口报关单数据修改与确认》优化数据显示及打印的顺序;增加撤销报关单/发票匹配标志功能;出口退税率文库更新至2016B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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