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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切勿擅自涂改原产地证书 时间:2016-05-26 03:25:28 点击量:764        宁波检验检疫局日前收到印尼海关一份退证查询,经调查核实,该份原产地证书经宁波检验检疫局签发后,第7栏被擅自添加了信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相关规定。企业违法行为不仅会在检验检疫诚信系统中留下不良记录,同时,该份证书被认定为无效证书,不仅清关受阻,享受不到自贸区关税优惠,相关企业还会被进口国海关列入“黑名单”,有可能导致后续接连不断的退证查询。
  经了解,企业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原产地证书时,未在证书第7栏备注生产商,证书签发后寄给国外客户,国外客户指出印尼海关要求在证书第7栏备注生产商信息。企业本应将证书寄回,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证书更改,但企业为贪图方便,擅自在原产地证书上套打了生产商信息,造成涂改原产地证书的错误行为。         为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各原产地证申领企业:申领证书时应本着“诚信”的原则,确保如实申报;发现证书申报错误,或内容不全,应到证书的签证机构进行更改,切勿对证书进行涂改,一旦涂改,将被认定为无效证书,检验检疫机构会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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