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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6日起,山东省全面开展查验配套服务费改革试点 时间:2016-05-26 03:20:31 点击量:679 2016年4月6日
根据山东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从2016年4月6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对进出口环节海关查验没有问题的外贸企业免除吊装移位仓储费用试点,免除费用由中央财政负担,同时加大对有问题企业的处罚力度。
试点口岸范围
全省海运口岸及海关指定认可的内陆查验场所(不包括空港口岸)
试点进出口货物范围
包括集装箱(重箱)货物和厢式货柜车运输货物(含中韩甩挂运输)
免除费用范围
限定于外贸企业在海关查验环节发生、与海关查验工作直接相关的吊装、移位、仓储费用。
吊装费
是指外贸企业将海关确定需要查验的集装箱等货物从码头、堆场、货栈等海关监管场所短距离吊运、托运至海关指定查验场地以便海关实施查验作业所产生的费用。
移位费
是指将海关确定查验的集装箱等货物从海关监管场所短距离运输至海关指定查验场地,并按照海关查验指令要求,将相关货物掏出箱体,以便海关实施查验作业所产生的费用。
仓储费
是指对海关确定需要查验的货物,已运至指定地点并开始查验后,按照海关查验工作规程,在1天内不能完成查验作业,且在口岸免费堆存期之外所产生的仓储费用。
 
特殊情况下
因海关查验工作需要,可能产生二次(或多次)吊装、移位、仓储等费用,且经海关确认查验没有问题的,纳入免除费用范围。
 
不纳入免除费用范围
1对集装箱空箱、空车和固体废物货物查验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不列入免除费用范围。

2对发生在企业自用场地由海关提供便利化查验优惠服务、不发生向第三方支付吊装、移位、仓储费用的,不纳入免除费用范围。

3对于因外贸企业未按照海关查验工作规程要求及时到场陪同查验以及在海关放行后未及时提取货物产生的吊装、移位、仓储相关费用,不纳入免除费用范围。
4对查验有问题的,吊装、移位、仓储费用不予免除。其中拼箱货物有问题的,由相应货主承担费用。

5查验没有问题的范围
限定于海关查验后正常放行的情形

6查验有问题加大处罚的范围
 
对货运渠道通关环节查获案件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对查验、审单等通关环节发现的案件,根据海关有关规定,按照相应处罚幅度的上限进行处罚;对于从轻、减轻情节的认定,应根据海关总署规定的认定条件,严格审查,从严掌握,不得放宽从轻、减轻的适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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