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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减免税货物征免性质,4月有新调整啦! 时间:2020-03-27 01:10:13 点击量:1373

    为便于相关减免税政策实施和报关单填制,海关总署新增了2种征免性质,同时明确部分征免性质适用的监管方式,自4月1日起执行。具体有什么变化呢,赶快来了解一下吧!

 
 
 

新增2种征免性质

 

要点1:对软件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进口专用设备税收政策,增设“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进口设备(代码426)”

 

      请注意! 符合软件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减免税货物,征免性质原分别适用“国批减免(代码:898)”“集成电路(代码:422)”,4月1日起适用“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进口设备(代码:426)”。

 

要点2:对钻石及上海钻石交易所有关税收政策,增设“进口钻石(代码:927)” 

 

      符合钻石及上海钻石交易所有关税收政策的减免税货物,征免性质原适用“国批减免(代码:898)”,4月1日起适用“进口钻石(代码:927)”。

 

 
 
 

明确6种征免性质适用的监管方式

      此次海关总署明确了6类减免税政策对应的征免性质适用的监管方式,大家在办理相关货物《征免税证明》和进口报关等手续时,注意填写正确的征免性质和监管方式。

下面给大家介绍一下6种征免性质适用的监管方式!

 
 
 
 

注意事项

 

      4月1日前,在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进口设备、进口钻石有关减免税政策项下出具的,适用原征免性质的《征免税证明》,仍可正常使用。如未使用的,需到主管海关作废重出。

 

 

海关小知识

note

征免性质是指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实施征、减、免税管理的性质类别。征免性质分为照章征税、法定减免税、特定减免税和临时减免税四部分。此次调整的是特定减免税的部分征免性质。

 

监管方式是以国际贸易中进出口货物的交易方式为基础,结合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征税、统计及监管条件综合设定的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管理方式。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种征免性质,涉及多个征免性质的,应分单填报。





(摘自山东电子口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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