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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车承运人试点有望本月底启动,纳入试点有啥好处? 时间:2016-05-26 03:18:36 点击量:778
      今年四月底,在国务院办公室印发的《关于深入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的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开展道路货运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以保障“互联网+流通”行动的推进和实施。此后,有关无车承运人试点何时开启的问题,就成为不少物流企业尤其是车货匹配平台企业关注的热点问题。
      近日,界上投资从权威人士处独家获悉,目前有关启动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的相关文件已经完成,并已得到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家发改委等相关部委的认可。这也就意味着,这一政策已经进入到了发布前的准备阶段。
 
  “按照目前的工作节奏,无车承运人的首批试点有望在本月底启动。”该人士向界上投资透露,届时,交通运输部会将相关的试点文件下发至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的交通运输厅,并由他们来主导本区域内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的开展。
 
  对于企业关心的如何纳入试点企业,以及申请流程等具体问题,该人士也予以了解答。他表示,此次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的主导权主要在各省、市、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有意纳入试点的企业,可以待文件下发至当地交通运输厅后,向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相应部门提出申请,由他们进行筛选和审核,最终选定三家企业纳入首批试点名单。之后,各地的试点名单将交由交通运输部统一进行备案管理。那么,纳入试点的企业能够享受到哪些优惠措施呢?据人士介绍,进入试点名单的无车承运人将获得无运输工具承运人的“身份证”。而得到这个身份之后,企业就可以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至此,无车承运人无法开具11%增值税发票将成为历史。
       据了解,在过去的政策中,有无运输工具(车辆)是判定承运还是代理的主要依据。这给实际操作带来了很大的困扰。因为在营业税时代,税务部门一定要根据道路运输许可证来发放11%的运输业发票、根据车辆吨位来核定企业的开票金额,使大量的合约承运人无法开具11%增值税专用发票,使同一种业务形态有6%和11%的二种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不仅给货主造成了困惑,同时也成为困扰“无车承运人”发展的一大障碍。但在上个月公布的营改增36号文件中,首次将货运代理服务拆分成无运输工具承运服务和货运代理服务,明确指出: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由此,无运输工具承运人在税法上的地位首次得以明确。而这样一来,如何界定和认可“无运输承运人”的身份就成为一个问题。而此次的试点,就等于是交通运输部门为符合要求的企业颁发了一个合法“身份证”,这无疑为扫清长期以来困扰无车承运人发展的“开票”难题提供了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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